鄂州市粮食局职能及内设机构简介
  时间:2007年08月29日    
鄂州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制定全市粮油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负责粮油流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行人员分流,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扩大市场销售,避免发生新的亏损。
(三)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搞好粮油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组织和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购销、内外调运和进出口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的管理和调控,研究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四)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逐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大力推行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城乡粮油供应和销售,保障军队粮油供给,安排好灾区粮食供应,保持全市粮食市场的稳定。
(六)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粮食顺价销售以及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等政策的落实。
(七)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负责粮食收购经营资格审查。
(八)收集市场信息,加强市场预测和分析,积极培育我市粮食批发高层,鼓励多渠道投资,扩大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政策性粮食竞价收购和竞价拍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九)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监督、指导粮食储备工作,管理市内外粮油调拔运输,监督、指导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加强粮油质量监测管理,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十)实施对全市粮食行业指导。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粮油科技进步,指导粮油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制定本系统粮油工业、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的发展规划。
(十一)管理全市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报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新的购销企业核算办法,推进会计委派制,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二)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材料、局发文件的审核和文印;负责公文管理和文秘、机要、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宣传和调研,研究提出粮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工作及机关房产、财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和督促检查。
(2)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指导局系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评先表彰工作;办理局系统人事调配、就业安置、工资调整、干部任免、职称评审、落实政策和离退休手续;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和劳资报表;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统战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3)财务科
管理全市粮食财务和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法规;研究制订粮食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系统财务核算、汇总、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根据上级要求,对系统财务进行清理;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工作;制订和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措施,协助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做好粮食补贴的拨付使用工作。
(4)调控科
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和粮油购销工作,提出和实施全市粮油收购、销售、储备、调拨计划和统计,研究提出粮油购销管理办法,督促检查粮油计划和粮食购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收购、批发经营资格的审批和粮食价格的监督执行,安排和协调军队、灾区的粮食供应,掌握和提供粮油信息、综合汇总上报粮油商品统计报表。
(5)仓储科
负责全市粮油商品的保管、调拨、运输和检验工作,推行粮油保管新技术和新方法,落实粮油调拨计划,组织粮油合理运输,完成国家调拨任务,保证粮油储藏、运输的安全,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检查仓储设施基建计划和工程质量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军粮供应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