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制定全市粮油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负责粮油流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行人员分流,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扩大市场销售,避免发生新的亏损。
(三)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搞好粮油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组织和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购销、内外调运和进出口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的管理和调控,研究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四)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逐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大力推行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城乡粮油供应和销售,保障军队粮油供给,安排好灾区粮食供应,保持全市粮食市场的稳定。
(六)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粮食顺价销售以及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等政策的落实。
(七)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负责粮食收购经营资格审查。
(八)收集市场信息,加强市场预测和分析,积极培育我市粮食批发高层,鼓励多渠道投资,扩大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政策性粮食竞价收购和竞价拍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九)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监督、指导粮食储备工作,管理市内外粮油调拔运输,监督、指导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加强粮油质量监测管理,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十)实施对全市粮食行业指导。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粮油科技进步,指导粮油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制定本系统粮油工业、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的发展规划。
(十一)管理全市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报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新的购销企业核算办法,推进会计委派制,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二)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材料、局发文件的审核和文印;负责公文管理和文秘、机要、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宣传和调研,研究提出粮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工作及机关房产、财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项制度的建立和督促检查。
(2)人事教育科
负责组织指导局系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评先表彰工作;办理局系统人事调配、就业安置、工资调整、干部任免、职称评审、落实政策和离退休手续;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和劳资报表;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统战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3)财务科
管理全市粮食财务和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法规;研究制订粮食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系统财务核算、汇总、编报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根据上级要求,对系统财务进行清理;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工作;制订和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帐的措施,协助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做好粮食补贴的拨付使用工作。
(4)调控科
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和粮油购销工作,提出和实施全市粮油收购、销售、储备、调拨计划和统计,研究提出粮油购销管理办法,督促检查粮油计划和粮食购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收购、批发经营资格的审批和粮食价格的监督执行,安排和协调军队、灾区的粮食供应,掌握和提供粮油信息、综合汇总上报粮油商品统计报表。
(5)仓储科
负责全市粮油商品的保管、调拨、运输和检验工作,推行粮油保管新技术和新方法,落实粮油调拨计划,组织粮油合理运输,完成国家调拨任务,保证粮油储藏、运输的安全,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检查仓储设施基建计划和工程质量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军粮供应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6)行业管理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工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管理,收集和提供粮油科技信息、协调粮油工业和其他行业的关系;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的开展。负责粮食工业的立项、评估、审核、申报工作,发展粮油深加工、精加工、指导粮油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汇总全系统粮油食品、附营业务的财务、统计报表,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
(7)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8)监察室
1、局党组纪检组、局监察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局长领导下,维护党规党法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奸商,严肃政治纪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检查局直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准则》、遵守党规党法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3、调查了解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并按监察条例审议和办理监察对象违纪的处分事项。
4、负责打击 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全体干部、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勤政教育,收集整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典型材料,总结表彰先进,纠正存在的问题。
6、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办、转办、催办信访举报件,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信访举报中的重要情况。
7、负责对全省粮食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计划。
8、负责全省粮食部门纪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调查,注意发现和研究一个时期带倾向性的问题,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建议。
10、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案件。
(9)工会
1、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指示精神,抓局直各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责,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2、负责抓局直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
3、负责布置和检查局直单位工会工作,听取各单位工会工作汇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争议,化解矛盾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办好事。
5、参与各项制度改革,评议领导干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
7、负责局直单位省级劳模、优秀女职工、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申报工作。
8、抓工会职工工作,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
9、做好工会财务工作,坚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0、负责图书室的管理、开放、借阅工作;协助行政搞好职工集体福利;负责研究特困户的救济;协助解决职工子女入托(园),上学问题,配合各科室看望、慰问住院患病职工。
(10)团委
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发展团员,收缴团费,开展团组织活动,健全团组织,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11)妇委会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