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粮食局历时一个半月,分两个阶段(5月下旬-6月15日企业自查,6月20日至7月5日市局抽查)组织了60多人次对全市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48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民营粮食经营企业进行了粮食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这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一、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健全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
以这次监督检查为契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市粮食局专门制订下发《粮食质量档案卡》,并以此为基础,要求各单位健全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特别强调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或使用过化学药剂熏蒸的粮食和军供粮等政策性用粮要坚持先由市粮油质检站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库的程序。做到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并存档备查。
二、摸清了质检机构情况,逐步完善了粮食经营单位的检化验设施
通过检查,摸清了全市粮食经营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对常规检化验设施不齐全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对技术含量较高,购置费用较大的检验设备,结合经营单位的实际,引导相关单位与具备质检资质的单位签订《粮食质量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使检化验设施得到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逐步规范。
三、掌握了质检人员队伍情况,建立了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档案
监督检查过程中,市粮食局专门制订了《粮食质量检验人员登记表》,要求各粮食经营单位填写上报,统一规范了全市粮食质量检验人员档案。在掌握了全市粮食检验人员队伍的情况的同时,要求各粮食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统一组织的检验人员培训、考核,使从业人员获得由国家粮食局颁发的资质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通过这次的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全市粮食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体系,夯实了粮食质量管理基础,为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