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今年以来,鄂州市粮食局把健全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信贷资金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塑造机关形象的重要抓手,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重点,规范信贷资金管理。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完善和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逐步推进,如何加强政策性业务信贷资金管理,规避信贷资金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是银企双方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鄂州市粮食局和市农发行进行了大胆探索。双方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业务信贷资金实行由区公司“统贷统还”管理的意见》,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实行政策性业务信贷资金“统贷统还”管理的核心是变多头贷款为集中贷款,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目的是强化区粮油购销公司的责任和职能,使其逐步形成“统一经营、加强监督、协调服务”的运行机制。《意见》对区级粮油购销公司的职责作了明确界定:接受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加强对各级储备粮、托市粮的监督检查和安全储存,负责完成所辖范围内粮食调控目标任务,对新发生的政策性业务信贷资金承担全部责任,确保钱粮对应、帐实相符、库存真实、质量合格,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严禁发生新差粮亏库。这一办法在今年的小麦托市收购中得到了检验。至7月28日止,全市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1840万斤,由于区公司加强了监督,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没有挤占挪用一分钱信贷资金,没有欠农民一分钱售粮款。基层的同志普遍认为,实行“统贷统还”管理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银企关系的和谐、协调发展,是实现银企双赢的好举措。
二、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国有粮食企业通过“三减”(减灶、减官、减员)和“两改”(企业改体制、职工改身份)一系列改革后,怎样用人,用什么样的人事关企业的兴衰成败。鉴此,市粮食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独资(控股)粮食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四个方面对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了规范。一是严格定岗定员,规范招聘人员审报审批程序。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员”和“总额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掌握。对拟招聘的人数和岗位必须报经市粮食局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私招滥雇。二是严格考试考核,规范聘用程序。企业对经批准拟招聘的人员要根据实际制定包括招聘岗位、应聘条件、考核办法、录用标准和程序等内容的方案,一律面向社会,全面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三是严格用工管理,规范用工手续。人员一经聘用,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后,严格履行解聘或续聘手续,避免出现劳动用工新的“终身制”。四是严格效益优先,规范工资分配。各企业要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树立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为重点,规范行政事务管理。针对局机关在行政事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鄂州市粮食局决定从机关干部、基层职工关注的“筷子、车子、章子”入手,切实加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以此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机关形象。今年7月5日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强局机关会务(来客)接待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关于局机关办公用品、用具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局机关文书、档案、印章管理规定》4个规章,标志着局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述规章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厉行节约,紧缩开支,严格管理。譬如,局机关办公用品、用具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200元及以上开支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并实行双人作业。尽管规定较严格,但机关干部普遍都能理解,都能接受。目前,崇尚节约,精打细算,依规矩办事,按制度管事的良好风气在局机关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