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时间:2007年08月31日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4)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新设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5)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并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6)扦样器、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容重器、谷物选筛、天平、测温器等粮食检验、保管常规仪器的证明材料;
(7)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检验和保管人员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