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年09月25日    鄂州粮食局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 应急供应粮源。应急供应粮源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平衡的原则。进入区级应急状态后,所需应急粮源先在本区内平衡,本区内平衡不够的,在本市内平衡;进入市级应急状态后,所需应急粮源先在本市内平衡,本市内平衡不够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全省内平衡。应急粮源的动用按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商品周转粮、其他粮食经营者库存周转粮的顺序安排。
5.2.2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粮食局指定交通便利、设施较好、具有一定加工能力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大米加工企业、面粉加工厂和油脂加工厂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2.3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市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市内较大规模的超市、商场,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必要时,对粮食采取凭证式供应办法。
5.2.4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启动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粮食调拨计划。对市下达的紧急调拨计划,各地必须无条件执行,并积极组织运力,及时申报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急需的粮食调拨到位。
5.2.5 应急粮食供应的资金保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由市政府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粮食应急支出的需要。必要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系统。
5.5 培训演练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实施。
6 、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各级储备粮或市场价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通过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及时补充各级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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