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 把握新机遇
促进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跨越式发展
武汉市粮食局局长 衣汉中
二OO八年元月八日
同志们,今天,我们欢聚在鄂州市凤凰山庄,共同商讨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发展大计,感到十分高兴。去年12月14日,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国家批准。这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国家从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湖北及武汉城市圈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对于加快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圈内粮食经济发展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要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推动工作上下功夫,做到勇于创新,善于落实。要坚持解放思想,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摒弃一切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破除不思进取、等靠要等思想倾向和做法,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用新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新发展。
下面,我结合“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围绕如何切实推进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指正。
一、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大力促进产销区协调发展
武汉城市圈内建立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巨大潜力,互补性强,具备良好合作基础。
圈内各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不同,区域间粮食生产的发展状况也不平衡。根据粮食产量、商品量、消费量等情况,可以划分为粮食主产区、粮食主销区,也有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区。因此,必须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不同的粮食经济发展规划。我们认为:首先,粮食主产区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改善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条件,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为城市圈乃至全国的的粮食安全提供必要的商品粮源和调控粮源。其次,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主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销区重点发展口粮生产、保持必要自给率。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第三,积极探索产销合作的有效方式。鼓励和推动主产区的粮食企业到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鼓励销区的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基地,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产销合作格局。
近年来,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武汉城市圈粮食产销合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产销合作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当前,圈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调控,依托企业、深度合作,创新机制、共同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开展产销合作,培育和鼓励大型粮食经营企业参与产销合作,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的合作格局。使产区生产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需要的粮源有可靠的保障,实现粮食合理、有序、顺畅流通,促进粮食总量和区域供求平衡。
二、以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为切入点,探索推进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节能减排措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向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大步迈进。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各地对能源、资源有着强烈需求。但现实状况是,我国不仅能源资源人均拥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利用率低下,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经过多年的粗放式发展,我们的生态环境也已不堪重负。严峻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别无选择,必须放弃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特点是“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之下,粮食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还有很大差距,面临许多挑战。必须在粮油加工生产中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在粮食储藏环节中大力推行绿色储粮,减少化学药剂对粮食的污染。确保粮食安全体现在工作中,就是要有节约资源的意识和理念,要克服先污染后治理的陈旧观念,在生态事前保护与事后建设上,要向事前保护为主转变,在污染治理与污染预防上,要向预防为主转变的新思路,在发展粮食经济中要体现尊重自然规律上做好工作。
三、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合作发展思路
圈内各市粮食局承担着地方政府赋予引导粮食生产和管理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武汉城市圈是超行政区划的概念,是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正经历着从“行政经济”向“经济区经济”的转变过程。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速实现这个转变。要实现好这个转变,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第一,要具备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功能完善的基础条件,如一定规模的粮食生产基地、农田水利设施、良种推广、病虫害防治等;第二,要有一大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粮食企业集群,从而推动粮食经济的发展;第三,要培育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为做好圈内粮食经济工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粮食经济合作相关扶持政策
政府参与是促成合作的有力保障。政府行为将对促成产销合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圈内各级政府对粮食经济合作的重视和支持,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双方企业创造合作空间,净化交易环境。由政府牵头,协调粮食、财政、工商、质检、农发行等部门,加强对合作协议的监督,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双方粮食企业进入对方市场。双方粮食企业享受与当地粮食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及有关政策。主销区粮食企业或种粮大户到主产区承包土地、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发展粮食生产,符合当地农业龙头企业或种粮大户标准的,享受当地有关优惠政策。对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异地储备的,主销区要加强对异地储备粮食的监管,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异地储备粮食的相关费用支出。对粮食经营者跨省区建设粮食仓库、加工厂等设施的,当地政府应在用地指标、土地价格、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支持;需要租用粮食仓储设施的,当地粮食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要按现行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加强粮食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和效益。
(二)增强部门服务、指导和协调力度
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圈内粮食主管部门应成立粮食经济合作协调小组,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各成员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推动产销合作发展。
进一步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加强信息服务,积极引导产销区企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产销合作。建立产销合作履约协调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合作协议履约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在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于不遵守商业信誉的企业,应在圈内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还可依法通过暂扣或吊销粮食经营许可证的方式进行处罚,以净化粮食经营环境。建立圈内粮食产销合作联系制度,及时沟通粮食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双方粮食企业服务,促进双方合作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粮食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促成产销合作。全力开展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预测工作,引导企业如何规避交易风险,合理配置粮食资源。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努力提高粮食产销合作履约率。产销区行业协会要协调好双方关系,共同加强购销市场理论研究,认真探讨产销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协调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开展产销合作企业,特别是大型粮食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产销合作企业或项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协调农业发展银行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同时,配合农发行加强跨市粮食购销信贷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监管和结算办法,为企业开展产销合作提供更加便捷的结算服务。
(三)培育和规范统一开放的区域粮食市场
以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建设为契机,搞好圈内粮食批发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其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形成立足华中,辐射全国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性粮食市场体系。重点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检化验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按照全国粮食物流规划的总体要求,选择一部分基础好、交易量大、有发展潜力的粮食市场,作为区域性骨干批发市场,进行必要的扩建和改造。对现有其他粮食批发市场,也要进行筛选,将一部分布局合理、发展潜力大的市场纳入地方的市场发展规划,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粮食产销衔接提供规范、公平、便捷的交易平台。
(四)大力发展粮食订单合作
足够数量的优质粮源是建立长期、稳固产销关系的物质基础。支持粮食销区企业到产区开展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或委托粮食产区企业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鼓励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或兴办农业生产、销售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促进农民与市场的有效连接。双方要以诚信为基础,正确处理订单价格与实际收购价格,订单品质与实际收获粮食品质等问题,做到自身获利也让农民受益,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形成订单农业的长效机制。首先,订单必须是标准合同文本,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其次,粮食企业应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订单农户的扶持力度,为农户选育优良品种,适时提供优质化肥、农药、农摸,提供小额贷款等,在防治病虫害及田间管理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引导农民利用市场信息调整粮食种植结构,走规模化种植的道路。由于“订单”解决了农民售粮的后顾之忧,应要求他们科学种粮,精耕细作,勤于管理,达到收获优质高产粮食的目的,实现农户与粮企利益的最佳结合。
(五)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食商品比较效益
当前,粮食收储企业基本延续着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造成粮食商品附加值低,效益不高。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鼓励主产区搞好粮食的精深加工和转化,实现粮食增值增效,提高综合效益。鼓励粮食产区与销区企业积极开展粮食购销贸易、库场租赁并购、联营,以及代收、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扩大合作规模和范围。鼓励和支持产区企业在销区设立销售窗口,建立储、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充分发挥粮食销区市场优势;鼓励和支持销区企业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设立收购点、开办加工厂,直接参与产区的粮食生产、流通;积极利用粮食产区资源优势和销区市场优势,培育一批跨区域、多元化、联结市场和产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产业化经营企业。主销区可以利用粮食主产区的粮源和仓储资源,建立一定数量的异地粮食储备。产区企业也可到销区发展。与销区大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在销区设立办事机构,时刻掌握销区企业的用粮信息,处理商务、货款结算、资金回笼等。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能节省了大笔差旅费用,而且使产区企业在竞争中始终处于有利位置。积极引导产区和销区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组建跨区域的粮食收储、加工和经营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产销区长期合作、互利多赢的格局。支持和鼓励粮食产销区联合举办产销合作洽谈会、交易会,为企业开展购销合作提供服务平台。
(六)加快培植粮食企业集团
鼓励和引导产销区双方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联合,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形式,共同组建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或集团,形成利益共同体,取得产业化经营的明显效益,取得双赢,也进一步巩固产销区协作关系。首先以现有企业为主,依托优势仓储、加工、购销、批发企业,以产权为联结,组建集粮食收购、储藏、物流为一体的产权多元化的集团公司。粮食企业也要加快自身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企业建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经济主体。以粮油产品的优质化、品牌化,企业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竞争环境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为方向,提高经营运作水平和盈利能力。以推广农业产业化为经营形式,以建立粮食精深加工项目为重点,着力培养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活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为组成大型企业联合体奠定资金基础,使企业集团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辐射力,能在粮食流通、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做大做强粮食经营品牌
首先是品牌加盟。以圈内知名粮油品牌为主导,产区企业可到销区,销区企业也可到产区,选择与其生产品种相同、加工能力相当、产品品质差距不大的企业寻求合作,在严格质量监督的前提下,授权合作企业使用自己的品牌。生产企业必须交纳品牌使用费。名牌效应能增加销量,同步壮大双方企业,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合作双方获利。其次,是通过超市、批发市场进行连锁经营,配货销售等合作形式,此方式比较适应于产销区粮食深加工企业的合作。另外,产区各种名、特、优小杂粮也可进入销区城市快餐配送行列。
四、2008年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合作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制定武汉城市圈粮食部门议事规则
为使武汉城市圈粮食经济合作得到持续有效地推动,建议由鄂州市粮食局牵头,组织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同志成立研究班子,加紧工作,尽早提出互利双赢的方案,为圈内粮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当务之急是制定武汉城市圈粮食管理工作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议事规则可规定制定的目的、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常设机构工作职责,有关成员的选举方式,费用筹集办法等。
(二)促进粮食信息资源共享
继续充分利用圈内各市粮食局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整合粮食生产、收购、销售、价格以及未来市场供求走势等信息,形成统一的武汉城市圈粮食信息资源网,从而更好地为圈内各市粮食工作服务。
(三)适时开展圈内粮食企业经理业务培训
针对圈内粮食企业经理人把握市场规律的能力亟待提高的现状,建议由圈内粮食行政部门共同承办,邀请有关高校粮食政策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圈内粮食企业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捕捉市场信息、科学决策的能力,从而使企业具有更好的盈利能力。
(四)以企业联谊会为载体,促进粮食企业深度合作
在武汉城市圈企业联谊会的基础上,由圈内具有实力的粮食龙头企业牵头,本着双赢的目的,充分利用现有营销网络,组织圈内粮食企业开拓南方市场,扎扎实实打造武汉城市圈粮油品牌在国内粮食主销区的影响力,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五)开展科学储粮技术交流
为提高武汉城市圈科学储粮管理水平,应继续组织圈内粮食行政部门和仓储企业开展科学储粮研究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选定课题,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落实项目开展储粮新技术研究。并撰写出能体现当前武汉城市圈粮食仓储技术水平的优秀科研论文,在合适的时候开展科学储粮研讨交流,以利于研究成果共享。
(六)适时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高度关注当前粮油市场形势。为增强圈内粮食行政部门在应急状态下的协调处置能力,锻练一批过硬的粮食应急队伍,在粮食应急指南的基础上,制定好粮食应急演练方案,并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在圈内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找出应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从而有效提高紧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维护整个城市圈的粮食安全,保障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