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制定全市粮油流通行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政策;负责粮油流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负责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行人员分流,减员增效,转变经营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扩大市场销售,避免发生新的亏损。 (三)负责全市粮油总量平衡,搞好粮油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组织和落实上级下达的粮食购销、内外调运和进出口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的管理和调控,研究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四)指导粮食购销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逐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大力推行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按照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城乡粮油供应和销售,保障军队粮油供给,安排好灾区粮食供应,保持全市粮食市场的稳定。 (六)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粮食顺价销售以及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等政策的落实。 (七)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负责粮食收购经营资格审查。 (八)收集市场信息,加强市场预测和分析,积极培育我市粮食批发高层,鼓励多渠道投资,扩大我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政策性粮食竞价收购和竞价拍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九)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监督、指导粮食储备工作,管理市内外粮油调拔运输,监督、指导全市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加强粮油质量监测管理,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十)实施对全市粮食行业指导。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粮油科技进步,指导粮油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制定本系统粮油工业、多种经营等附营业务的发展规划。 (十一)管理全市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及粮油商品统计报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新的购销企业核算办法,推进会计委派制,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十二)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 (3)财务科 (4)调控科 (5)仓储科 (6)行业管理科 (7)离退休干部科 (8)监察室 (9)工会 (10)团委 (11)妇委会 (12)政策法规办公室 (13)监督检查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