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几点思考
市粮食局工会主席 黄国星
近年来,鄂州市粮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面对长期计划经济积淀下来的老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制定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改革措施,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一、国有粮食企业目前的现状
(一)企业“一改”任务已经完成。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全市粮食系统通过各种安置办法,共分流安置职工3593人,并全部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目前,全市19家企事业单位仅有返聘员工412人。
(二)企业改革改制取得较大进展。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全系统纳入市里破产清算的粮食企业共有10家,其中纳入破产的7家,清算的3家。到目前,这10家企业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理,已进入破产的司法程序。
二、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企业的现状认识不清,对改革缺乏正确的认识。部分粮食购销企业,“三老”问题基本解决后,以为企业改革已基本结束,“不需改”、“不愿改”的意识较为严重,给基层粮食企业下一步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对于合并、重组的国有独资、控股粮食企业,管理体制改了,只要新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改革的目的就没有达到,目标就没有完成。
(二)经营管理方法陈旧。一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基层粮食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该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但政企不分的现象并没有根除;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但在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上,常常是企业越位,出资人不到位;粮食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模糊,管理措施和力度不够,不善于资本运作。二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上,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激励不到位,约束也不到位。三是国有粮食企业固有的核算、经营、管理方式导致经营、管理成本较高,既不能与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竞争,也不能适应与低成本、短平快的民营、个体经营模式的企业竞争。
(三)市场空间缩小。各类粮食消耗增加,商品粮的比例日益减少,粮食企业获得粮食资源相应减少,同行竞争愈加激烈,又有许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营主体不断进入粮食流通领域,政策性业务随着市场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少,已不足以维持一个企业的正常生存。所以单就粮食购储业务而言,市场空间在缩小。
(四)人才流失。就目前而言,国有粮食企业吸引人才的亮点很少,外系统的高素质人才很难青睐这个行业,而许多原企业花财力培养的,正当而立之年,又与企业有一定感情的人才却大量流失,一方面是企业人才缺乏,另一方面是职工下岗分流。
以上种种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未及时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建立“产权明晰、债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应对措施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国有粮食企业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始终没有触动企业的产权问题,效果并不理想,“靠政策吃饭、吃政策饭”的思想没有根除。一些旧的思想观念仍有市场,必然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缺乏深刻的认识和正确的理解。因此,我必须从思想上消除大计划、大政策的观念,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管理的观念来指导,引导粮食企业改革和管理,使之完全适应市场。
(二)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以减代改,以卖代改,而是要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策略。对承担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对从事粮食经营性业务的优势企业,应当在御下包袱的同时,优先进行资金注入,优化和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对资质比较好,但经营规模小,业务单一的企业,可以采取企业职工内部竞买,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联营参股,管理层收购筹途径,实现产权分散或转让,降低国有产权比重,改变企业产权性质和结构,引进和激活企业机制;对资质较差,资产不良、不具备竞争能力的企业,应当全部退出国有,实行民营化改组改造。对于资不抵债、纯留守企业,进行重组、托管、破产清算,使之消号,减轻政府负担。
(三)体制转变与转换经营机制有机结合。体制与机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企业体制改革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企业实施深层次改革的同时,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上,达到标本兼治,既有适应发展的新体制,又有灵活的内部工作系统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调整后重新组建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理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彻底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面向市场要效益的理念,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