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精神,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种类政府信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08年市粮食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按照《湖北省信息公开规定》,我局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详细规定了市粮食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将每类信息在鄂州粮食网站上予以公开。全年已向社会公开粮食方面的信息60条。其中,粮食快讯36条,图片新闻9条,粮食公告4条,政务公开信息3条,政策法规7条,机构职能1条。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实行资格许可。为此,我局编制了《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指南》,在局机关一楼大厅公布了《市粮食局服务承诺》,设置了指示牌,通过鄂州市粮食局网站向社会公示申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办公地点及时间、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要求各审核机关简化办事程序,信守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在15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并定期将审核结果通过鄂州市粮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在指定的媒体、场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为做好申请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鄂州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面向社会开通了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电话服务热线(0711-5901668)和传真号码(0711-5901669)。截至2008年12月底,尚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底,受理信访件18件(其中信访办转交的2件,局长信箱转来的邮件1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较单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操作技术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涉及内容广,缺乏专人负责,难以稳定开展工作。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在规范性文件下发的同时,抄送市政府信息中心和市委信息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粮食局网站相应栏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必要时,对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公开,使群众更为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建议市里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