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0年08月10日    
 

各粮油购销、储备、加工、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0]103号)要求,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鄂粮食文[2010]99号)的统一布署,决定在全市粮食行业范围内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为了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粮食统计质量为核心,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达到进一步完善粮食统计体系,健全粮食统计制度,提高粮食统计人员队伍素质,落实统计技术支持政策措施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以开展“四个一活动”为载体,推进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

一是在全行业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推进依法治统。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为重点内容的粮食统计宣传。通过运用印发宣传手册、拟定宣传口号(见附件1)、利用各种主流媒体、结合典型案例的剖析等形式,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二是对重点粮食经营企业的统计人员开展一次统计法规及统计业务培训活动。根据粮食行业特点,采取请专家授课、同行间交流等形式,以统计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技术、统计软件操作使用等为重点内容对粮食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是组织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印发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字[2010]103号)文件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

四是开展一次统计质量评比活动。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粮油经营企业,按照粮油统计制度的内容要求,结合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质量的要求,制定评比方案,对企业统计质量进行全面考评,并将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0年8月初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落实和总结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组织落实阶段。重点完成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订活动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此项工作8月上旬完成。

二是组织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培训。根据粮食工作实际,具体时间和参训对象另行通知。

三是适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见附件2)。

四是完成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整改,为迎接省粮食局检查抽查作准备。

(二)总结评估阶段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全面系统地总结本单位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不足,提出巩固和活动成果的主要措施和意见建议。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粮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活动开展

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是贯彻《统计法》、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统的一项具体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从思想上真正认清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防止和克服消极情绪,按照上级的布署及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

(二)加强领导,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市粮食局成立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何仲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孟宪群同志任副组长,局调控科、监察室、监督检查科、政策法规办、行业管理科、仓储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控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活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质量年活动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和督促,以此为契机,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切实解决统计数据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宣传典型,总结经验,推动本单位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业务能力,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依法统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

1、市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宣传口号

2、鄂州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市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

执法大检查宣传口号

1、坚持依法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积极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

2、积极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深入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3、粮食连着千家万户,全社会积极支持粮食统计工作

4、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依法积极报送统计资料

5、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是每个粮食企业的法定义务

6、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

7、依法统计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8、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粮食统计质量,更好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9、提高统计能力,改进统计作风,增强统计服务水平

10、粮食连着你我他,数据质量靠大家

11、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12、依法治统,严肃查处统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

1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公信力

14、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

15、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统计

16、统计执法大检查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

17、依法统计兴邦,弄虚作假误国

18、坚持依法统计,反对弄虚作假

19、严格执行统计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0、依法统计光荣,虚报瞒报违法

 

附件2

鄂州市粮食局关于

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印发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字[2010]103号)和《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鄂粮食文[2010]99号)文件精神,制定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推进全社会粮食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规模以上的粮食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粮食企业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调查对象是否达到本地区粮食经营或转化总量的80%以上的标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2008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统计调查经费落实、拨付和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2010年8月开始到9月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抽查和总结汇报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8月上旬至8月底,对统计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印发检查工作底稿。

(二)自查整改阶段。与宣传动员阶段同步。各粮食企业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粮食统计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工作底稿)。

(三)交叉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8月下旬,市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类粮食企业进行交叉检查。

(四)检查结果的总结和汇报。各单位要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检查报告于2010年8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